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构建和落实落细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引领企业向绿而行,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绘就浓重的“绿”底色。
税制引领
主动“求绿”的观念更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5年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将“绿色”作为新发展理念重要内容。
紧跟国家重大战略,税务部门蹄疾步稳、扎实有序地推开绿色税制改革。
2016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
2017年12月1日,我国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省份启动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范围改革,连同之前在河北开展的改革试点,目前共有10个省份正在进行水资源的费改税试点。
2018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2020年9月1日,由资源税条例升级而来的资源税法颁布施行,资源税征管遵循的法律级次更高、刚性更强,这为绿水青山拉起了又一张“保护网”。
随着一项项举措的落地执行,在助力污染防治方面,落实税收优惠与实施税收限制“双向用力”,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排放、消费“五环相扣”,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逐步确立。
绿色税收的“国家态度”,对企业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
引导企业节约资源。以资源税为代表,通过实行从价计征,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直接调节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实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并释放生态红利。
促使企业减少排放。以环保税为代表,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行“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减排激励机制。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无论是环保税还是资源税,抑或水资源税,每次改革都促使企业既算经济账,也算环保账,主动转变原本粗放的生产方式,走上加快技术革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