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依法、公正提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执业行为,确保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
第三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工作实践获取并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为委托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四条 本指引涉及的主要术语:
(一)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并胜任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包括基本专业知识、专业资质、实务经验、职业技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基本专业知识,是指涉税服务人员持续了解掌握的当前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相关理论基础知识,包括税务、财务会计、相关法律、信息技术知识和与涉税专业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
(三)专业资质,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涉税服务人员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应当具备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
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四)实务经验,是指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备的从实践中获得或积累的知识或技能,包括在涉税专业服务实践中积累获得的业务经历、经验和创新方法。
(五)职业技能,是指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备的完成一定职业任务的基本能力,包括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运用能力、纳税审核技术、人际沟通能力以及企业管理能力等。
(六)专业能力,是指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备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职业能力,包括政策解读能力、税收策划提案能力、税会差异审核鉴证能力、业务报告撰写能力、风险识别处理能力等。提供不同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应当具备不同的专业能力。
(七)职业道德素养,是指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遵循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全面、及时地完成专业服务。
第二章 基本专业知识
第五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持续学习更新基本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