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否形成了新的或者实质性改进的金融产品(服务)、金融业经营模式、金融业务流程等。
由于研发活动的结果不能完全事先预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鉴证人应注意到,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即使其结果未达到预期,也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鉴证人应审核金融企业是否存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并重点关注以下情形:
(一)是否属于对软件、系统等的常规性升级;
(二)是否属于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三)是否属于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四)是否属于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等。
鉴证人可通过查阅研发项目立项资料、询问被鉴证金融企业科技部门、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等方式进行审核。
第三节 研究开发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审核
鉴证人执行审核工作时,应了解被鉴证金融企业相关部门职能,以便开展审核工作。金融企业一般由财务会计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项目归集研发费用,生成辅助账及其他费用归集资料;科技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研发活动的性质判断、提供项目文档资料、协助财务会计部门完成研发项目费用归集工作;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科技人员薪资等信息,协助财务会计部门计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相关人力费用。
鉴证人在审核过程中需要从被鉴证金融企业非财务系统中获取分项目研发支出相关数据的,应将此类分项目数据与财务系统研发归集数据进行合理性对比分析,原则上非财务系统的分项目数据应小于或等于财务系统研发归集数据。
审核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和相关会计核算资料,判定研究开发项目的所属年度。
审核确定被鉴证金融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类型,明确区分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等各类研发项目。
了解被鉴证金融企业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内控制度,跟踪确认合同登记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审核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是否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根据取得研发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等资料,关注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登记、确认和变更情况;根据取得预算计划书等资料,关注研究开发项目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实际发生超支或节约的是否有内部审批、是否合理。
根据取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资料,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应重点关注:
(一)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登记、确认、变更情况;
(二)项目研发起止时间、结题和成果情况;
(三)研发项目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四)项目完成情况,如:完成进度、阶段性成果及未达到原计划的原因等。
研究开发项目财务核算审核,应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