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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顺应人民群众期盼
来源:《求是》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09-17 | 59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坚持系统观念,把强化合成理念贯穿始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已经历两次大的变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围绕国税地税“合作”,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围绕国税地税“合并”,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将使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继“合作”、“合并”之后,迎来第三次以“合成”为特征的大变革,核心是更加突出发挥现代科技和数据赋能的倍增效应,推进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性融通,党务、政务、业务工作的多维度联通,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信息技术、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贯通,实现以“合”促“成”的化学反应和管理效果。

  坚持全球视野,把对标国际一流贯穿始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2020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召开第十三届税收征管论坛(FTA)线上会议,提出以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3.0,描绘了税收征管的未来蓝图。目前,该税收征管3.0仍处于研究讨论阶段,FTA希望2030年前促成其落地实施。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仅顺应了这一国际最新动向,而且明确了我国在2025年之前实现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时间表、路线图,比税收征管3.0部署还要早、步子还要快、措施还要全,有些还属我国独创。

  三、紧扣三大变革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24项重点改革事项,将有力推动税收征管的技术变革、业务变革和组织变革。其中,技术变革是牵引和驱动,业务变革是重点和关键,组织变革是支撑和保障。

  着力推进税收征管技术变革。“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税之路,全面上线金税三期工程,持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插上了“金色翅膀”,但仍存在信息系统整合不够、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将坚持科技创新和深化大数据应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把税收现代化的“金色翅膀”进一步打造成“金质翅膀”。

  建设统一信息平台。平台是数据存储的载体,只有平台统一才能标准统一,才能有效聚集数据。智慧税务将建成新型纳税人端服务平台、税务人端工作平台、决策人端指挥平台,形成国内外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

  汇聚共享各方数据。数据量越大,质效越好。智慧税务将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逐步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从而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


近年来,重庆市两江新区税务局打造纳税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

图为税务工作人员通过办税服务厅LED屏幕实时分析前台各个环节的办税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供图

  深化数据分析应用。智慧税务将如同一个拥有数据生命的“智慧人”,能够及时感知各方需求并自动灵敏地作出反应,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为税务人提供自主推送任务、自控监督履责、自动考核考评的管理手段,为决策者提供微观、中观、宏观经济运行研判参考和决策支持。

  比如,智慧税务将通过“算法”准确识别个性化需求并精准提供优质服务,就像在网上买了一双鞋,系统就自动推送袜子信息一样,纳税人缴费人通过信息系统了解某一方面的税收政策,系统就可以向其推送与之相关的政策及操作信息。再如,智慧税务可进行同一企业税种费种之间、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以及同类同规模企业之间税费匹配等情况的自动分析,数据既能以最小颗粒度像串珍珠一样自动灵活组合,又能以最大精细度像切钻石一样多维度折射光彩,从而为及时有效加强管理、改进服务、辅助决策提供支持。

  深入推进税收征管业务变革。技术变革必然带来业务流程变革和制度创新,促进征管模式的转变、征管效能的提升。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深入推进并完善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四个新体系”建设。

  推进精确执法,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务部门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税务执法关系群众对法治和公平的信心,关系政府公信力。“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但仍存在税务执法统一性、规范性、精确度不够等问题。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更加突出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更加突出积极探索推行非强制性执法,让税务执法更显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比如,探索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发生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上半年,税务总局公布了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后续还将根据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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