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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防汛抗疫期间涉税业务办理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08-10 | 1256 次浏览 | 分享到:

豫税函(2021]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期,全省各地遭受特大暴雨灾情和新冠肺炎突发疫情,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为进一 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业务,依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总局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延期申报。对2021年8月份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征期内提出延期纳税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核准,对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对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因未进行纳税申报确需暂停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及时报请省局同意后运维。对受灾特别严重的地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依法做好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灾情疫情受到重大影响的纳税人,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核准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进一步优化发票服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发票服务,满足纳税人合理用票需求,不得因灾情疫情影响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发票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


四、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网上办”“掌上办” 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积极拓展线上办税范围,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上平台办理涉税业务,确保办理税费业务安全高效。


五、做好实名办税和欠税管理。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各地税务机关要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 验证。对受灾情疫情影响新增欠税,各级税务机关暂缓发布欠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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