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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1.4.1号(试行)
来源:中国注册师协会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07-26 | 18896 次浏览 | 分享到:

2.乙方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业务记录、业务成果等,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为甲方填制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其附表;

(2)乙方为甲方出具的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报告;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以及留存备查的资料。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除办理_______年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摘抄、拿走、留存甲方秘密信息(包括纸介质、电子介质或其他介质);

3.乙方在履行职务时,属乙方保管的甲方机密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处理,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4.甲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委托业务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及其所规定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委托关系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数额不得超出服务费用总额;

2.违约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解除或者终止;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致使甲方保密信息被泄露的,或利用甲方的秘密信息自行使用并获利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合同关系,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3.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4.双方如有未尽之事宜,可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5.双方均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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