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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税务咨询业务指引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2.2号(试行)
来源:中国注册师协会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07-26 | 13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一般税务咨询的服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发布)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一般税务咨询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一般税务咨询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审慎评价委托人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业务委托;

(二)及时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和提交业务成果,以保证委托人按时完成办税业务;

(三)咨询意见符合委托人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一般税务咨询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一般税务咨询服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二)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三)委托人要求违反执业原则的; 

(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一般税务咨询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试行)》的规定。

第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一般税务咨询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质量控制指引(试行)》《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在业务承接、业务委派、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成果提交等业务各阶段,充分考虑服务项目对执业风险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将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二章 业务定义与目标

    第八条 本指引所称一般税务咨询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委托人日常办税事项提供咨询的服务行为。

第九条 一般税务咨询业务主要包括:纳税申报咨询、税务事项办理辅导、税务信息提供、税务政策解答等事项。

纳税申报咨询是指,为帮助委托人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涉税服务人员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判断,向委托人提供纳税申报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款的计算、纳税申报表的填制、附送材料的收集与确定以及申报文件提交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税务事项办理辅导是指,涉税服务人员向委托人提供办理信息报告、税务发票、税收优惠、税务证明以及税收风险应对等税务事项辅导的服务。

税务信息提供是指,涉税服务人员将收集的税务法规、公告、通知等税务信息,提供给委托人的服务行为。

税务政策解答是指,涉税服务人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业务事实,向其提供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 一般税务咨询业务服务的主要目标:

(一)增强委托人税法遵从度;

(二)提高委托人办税效率;

(三)降低委托人办税风险;

(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委托人税务事项处理。

第三章 业务承接与委派

第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要求,在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前,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一)委托人的信誉、诚信可靠性及税法遵从度;

(二)委托目的和目标;

(三)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内部控制和财务会计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税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之前被税务机关处罚的行为性质;

(七)委托人的财务、税务知识的理解和处理能力;

(八)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九)税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 其他有损于执业质量的情况。

第十二条 调查评估的范围可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在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前,与委托人就服务期限、服务范围、服务方式、业务成果体现形式、提交方式以及协议顺延、终止、另行签订业务委托协议的情形等事项进行沟通。

第十四条 业务委托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背景或原因;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三)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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