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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自然灾害 有必要探索常态化税收应急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12-01 | 6346 次浏览 | 分享到:

  防灾救灾财税政策应与其他政策相协同。本质上来看,应对洪涝等自然灾害的“税式支出”属于“财政支出”,需要与其他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手段结合起来,组成一个高效运作的有机体,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政策作用。这就需要适时将这些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纳入国家防灾减灾法律体系,以更高的税制公信力服务于国家防灾减灾的战略部署。可探索打破部门分割,耦合财政、金融、税收、应急等各部门的智慧,将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融合,形成完备的防灾救灾政策体系。

  定期评估检验税收优惠成效。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政策评估机制,不仅是检验以往政策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和完善当前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缺乏对自然灾害救济税式支出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统计,灾害救济财政支出的数据也难以从公开途径查询,衡量其政策效应的研究尚不多见。这需要各级财税部门、相关政府机构乃至学术界协同研究和制定出与国际接轨的统计方法,以更好地监督财税制度的落实,使其更加公正易行、凸显成效,为后续政策的优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税收研究翻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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