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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务:扎牢织密基层税务部门监督执纪网络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11-05 | 157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10月26日 版次: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

  为创新监督执纪方式,2020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制定并执行《全省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协作区管理办法》。一年来,该局积极探索省以下税务局监督执纪协作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纪检工作力量不均、动力不足、质效不优、推进不齐等问题,有力推动全省税务系统监督执纪提质增效。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着力解决力量不均

  河南省税务系统市、县税务局配备纪检干部1015人,占全系统在职干部的2.5%,整体上符合相关要求,但存在纪检干部力量配备不均衡、素质能力不平衡的问题。

  如在省辖19个市局党委纪检组中,在纪检干部配备方面,有的市局配备了12人,有的市局仅6人;在立案方面,2020年度有的市局立案12件,有的市局仅立案1件,甚至未立案。针对这种情况,为均衡人员力量特别是形成工作开展较好的带动相对落后市局的协作机制,省局党委纪检组将全省税务系统划分为四大监督执纪协作区。协作区内纪检干部统一调度使用,通过盘活力量、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逐步解决基层纪检机构力量不均问题。

  “省局指导+动态管理”着力解决动力不足

  监督是纪检机构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从基层实际情况看,市、县税务局纪检机构仍需要在防范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好开展监督执纪动力不足的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监督主动性,激活监督“神经末梢”,省局党委纪检组探索上级指导、同级协作、自我驱动、持续提升的监督执纪协作新模式。一是省局强化统筹指导。省局党委纪检组统筹组织推进、定期听取汇报、加强督导考核,为每个协作区指定一名处级干部联系协调指导监督执纪工作。

  二是协作区强化自我管理。由协作区成员单位党委纪检组组长轮流担任协作区主任,便于把各自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本协作区内推广运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享工作经验,会诊疑难杂症。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交叉开展明察暗访、交互开展同级监督,由协作区主任单位拟定具体方案,协商一致后组织实施。协作开展异地办案,在省局党委纪检组指导下,纪检组之间协商借用人员,通过交流互鉴,在比较中找差距、补短板。

  三是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监督执纪情况向申请协助的单位报告和负责,主动查办的案件在绩效考核中不予扣分,打消部分单位怕暴露问题、影响形象等顾虑,增强监督执纪主动性、自觉性。如某市税务局在接到市纪委监委转来的问题线索后,由于涉及时间较长,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工作难度大,便主动借用协作区内其他单位纪检业务骨干参与办案,圆满完成了案件查办任务。

  “交叉办案+联合互动”着力解决质效不优

  纪检监督任务重、头绪多、人手紧,为解决基层纪检机构存在的人员力量素质不一、问题线索数量不一、监督执纪工作进度不一等问题,省局党委纪检组将协作区工作开展范围拓展到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调查研究、业务培训等领域,探索监督执纪全方位协作工作机制,努力将协作区打造成日常监督的“前沿阵地”、执纪审查的“攻坚高地”、交流互动的“合作基地”、探索创新的“实验园地”。

  在2019年全省税务系统优秀案件评选和2020年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中,通过协作区交叉互查,进一步统一了案件查办标准,形成取长补短、查漏补缺的良性互动。今年以来,省局党委纪检组通过协作区工作机制,指定异地执纪审查2起,均予以立案。各协作区分别在政治生态研判、同级监督、交叉审理、与地方协作配合等方面创新实践,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河南税务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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