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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契税法实施:税率平移 不增加纳税人负担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11-11 | 172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过去契税的申报和纳税是两个环节,现在合并为一个环节。由原来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吴昱表示,纳税人办理契税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凡是税务机关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以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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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停车位、经济适用房如何缴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给予明确解答。

购买停车位咋缴税?

23号公告明确,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互换房屋需要缴税吗?

实务中,部分消费者为满足各自就近上班、孩子上学的需求,采用等价或一方支付差价的方式交换住房。针对这种特殊的房屋转让形式,23号公告第二条第八款明确其契税计税依据。房屋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如何缴纳?

一些消费者购买划拨地上建造的房屋,比如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等,但不清楚这种房屋涉及的契税如何缴纳。

23号公告明确:如果房地产不对外转让,产权人不发生变化,只将土地性质由划拨改出让的情形,契税计税依据为产权人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如果房地产对外转让,产权人发生变化,但土地性质仍保留为划拨地的情形,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如果房地产对外转让,产权人发生变化,同时土地性质由划拨改出让的情形,契税计税依据分别为向有关政府部门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以及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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