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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22问详解下月起执行的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河南税务新媒体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09-24 | 100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述规定中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实施后,请问,出租房屋涉及的房产税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实施后,出租房屋涉及的房产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对单位(包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下同)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由12%降至4%;二是延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仍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但不再限制用途、租金水平;三是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在出租时比照适用上述房产税优惠政策,减按4%税率征税。


  15.两年前,我公司将购买的一栋住房出租给一家住房租赁企业,该企业已向我市住建部门备案,经营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请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实施后,我公司应缴房产税会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其中,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按照上述规定,2021年10月1日前,你公司出租的住房,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2021年10月1日后,由于承租你公司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属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你公司可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


  16.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按照财税〔2019〕13号规定,房产税享受减半征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出台后,我公司应缴房产税会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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