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提高社会知名度,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务师事务所是指加入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和省税协审核认定。
第四条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中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省税协负责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本办法适用于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
第五条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核心竞争力,享有执业信誉。
第二章参评资格
第六条按本办法参加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符合以下各项基本条件,方具有参评资格。
(一)在本省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并正常开展执业活动,且经营活动周期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上年度年检合格,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执业税务师人数5人以上;
(四)上年度年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且利润总额或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零;
(五)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不低于TSC3级;
(六)纳税信用不得为D级。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七条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标准包括五个方面,分别为: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党建统战工作等五个方面。
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河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第八条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采取项目评分制,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协申请等级。
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河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对分支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材料、原所变更或注销的相关证明(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