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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智慧税务 拓展共治格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11-10 | 6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10月20日  版次:08  作者:陈华民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回应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体现了国际税收治理的新趋势新动向,展示了信息技术革命的新思路新理念,为税务部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带好队伍、干好税务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现税收征管从信息化、数字化到智慧化转变

  此次《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将以往信息化建设仅作为改革重要保障作用的地位上升到引领改革全面突破,驱动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而推动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的高度,这是区别于历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和突破。在精确执法方面,智慧税务将为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构建“三全”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提供强效基础支撑;在精细服务方面,智慧税务将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向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转变提供强劲有力保障;在精准监管方面,智慧税务将为建立以“动态信用等级分类+智能化风险监管”为主的新型监管方式、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提供强力技术支持;在精诚共治方面,智慧税务将为加强情报交换、数据共享、执法联动、协同监管提供强大平台支柱。

  智慧税务建设是《意见》落实的关键工程,是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基层税务干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更好地促进数据赋能作用发挥,实现税收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突破。

  助推税收征管实现从合作、合并到合成

  抓好《意见》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四精”改革任务在基层开花结果,促进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税法遵从度提高,进一步降低纳税缴费成本,应主动作为、积极探索: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现执法有章。全面推行公示、记录、审核“三项制度”,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图、权责事项信息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托公职律师团队,聚焦一线执法需求,切实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推广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和抗辩式审理制度,探索运用约谈、教育等方式开展柔性执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及时发现纠正偏差,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推行智能税费服务,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实现服务有效。探索运用大数据进行纳税人行为分析,依托电子税务局、“豫税通”税企沟通平台,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精确直达。持续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引导税费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持续拓宽纳税缴费渠道。推行“直接迁移、即时办结、携票流转、网上办理”注销迁移办理模式,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持续压少办税环节和时间。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质量,制作“12366话务间”热点讲解微视频,探索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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