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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拔第二期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2-07-19 | 2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按照《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2〕59号),做好选拔第二期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担任高等级(5A级、4A级、3A级)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特殊情况放宽至A级以上);

 3.登记成为中税协会员10年及以上;

 4.“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在税务师事务所缴纳;

 5.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选拔:

1.“两代表一委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录取领军人才培训对象: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2.违规提供涉税服务牟取利益,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选拔程序

(一)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由个人自愿申报,申请人请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领军人才”管理模块,填报《申请书》及附件等证明材料,在7月24日前上报申请人执业所在地地方税协(以下简称地方税协)。

(二)地方税协应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领军人才”管理模块在8月1日前上报中税协。

(三)中税协设立领军人才培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中税协领导、税务师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建议人选的评审工作。中税协和清华大学相关人员组成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培训办),培训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申请书;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四)评委会实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签署意见,报中税协。评审结果在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进行公示。

(五)特殊情况申请人在7月24日前,应填写《特殊情况申请表》(见附件),地方税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中税协复核。

三、其他

联系人: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崔远

联系电话:(010)83755852

投稿邮箱:hnzcs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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