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Henan Province Certif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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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数电票,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虚开、虚抵、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本公告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数电票样式.doc
附件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3月20日
会员管理部:0371-56898032
综合事务部:0371-5689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