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____个人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具体明细如下:
前5年度:Ⅰ国前5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Ⅱ国前5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____前5年度结转抵免额合计____元。
前4年度:Ⅰ国前4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Ⅱ国前4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____前4年度结转抵免额合计____元。
前3年度:Ⅰ国前3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Ⅱ国前3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____前3年度结转抵免额合计____元。
前2年度:Ⅰ国前2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Ⅱ国前2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____前2年度结转抵免额合计____元。
前1年度:Ⅰ国前1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Ⅱ国前1年度结转抵免额____元____前1年度结转抵免额合计____元。
审核确认上述金额无误。
3.本年境外已纳税额
经审核,____个人所属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境外已纳税额____元,其中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视同境外已纳)____元。明细如下:Ⅰ国已纳税额____元,其中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视同境外已纳)____元;Ⅱ国已纳税额____元,其中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视同境外已纳)____元____所属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境外已纳税额合计____元,其中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视同境外已纳)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审核确认上述金额无误。
4.本年抵免额(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
经审核,____个人所属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抵免额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审核确认上述金额无误。
5.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____个人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具体数据如下:
前4年度:Ⅰ国前4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Ⅱ国前4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前4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合计____元。
前3年度:Ⅰ国前3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Ⅱ国前3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前3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合计____元。
前2年度:Ⅰ国前2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Ⅱ国前2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前2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合计____元。
前1年度:Ⅰ国前1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Ⅱ国前1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前1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合计____元。
本年度:Ⅰ国本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Ⅱ国本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____元……本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合计____元。
审核确认上述金额无误。
(五)应补/退税额
经审核,____个人所属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应补/退税额____元。
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境内)-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
第三部分 备查事项说明
纳税人应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说明
第五部分 纳税人对服务事项的意见
____个人对以上申报事项说明无异议,在此处签字。
本人签名:
附件2: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代理业务保密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委托人)
证件号码: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_______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
2.甲方在该业务实施过程中,向乙方提供个税汇算清缴申报相关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
3.甲方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保守甲方信息的有关事项,特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所需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等;
(2)甲方纳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收入相关证明资料、各项扣除相关证明资料、捐赠证明资料、减免税额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