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注税协发〔2023〕6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根据中税协《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2]35号)、《关于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8号)有关规定,现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诚信是税务师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为了规范税务师执业行为,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中税协开发了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系统,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好这一平台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齐抓共管。我省税协将运用诚信档案记录、警示教育、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同时强化与我省税务局部门协作,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
三、按时报送。请各事务所于4月20日前完成本所基本信息及近三年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填报。今后凡事务所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事务所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如实填报。
四、填报方式。个人会员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系统,进入个人界面,点击“诚信档案”模块,进入“诚信档案管理”,选择“奖励记录管理”或“参与行业或公益活动管理”,点击新增,按要求录入即可。
附件:中税协《关于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