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文件之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Henan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为HCT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河南省内税务师(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南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开展本省内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发放服务工作;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开展本省内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建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诚信档案,并提供查询服务;
(九)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加强行业人才建设;
(十二)开展行业宣传,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书刊和简报,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经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四)经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指引)和相关行业规范;
(七)参加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以下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两年不交会费;
(二)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或确定执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费标准);
(五)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税务局审查同意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拟任负责人人选及会议的议题向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