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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参与涉税案件企业合规工作大有可为
来源:《注册税务师》杂志 | 作者:吉宇翔 孙洋 孔凡 | 发布时间: 2023-01-06 | 2333 次浏览 | 分享到:

税务师是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主力军,已经成为推动国家税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防范涉税风险和强化社会监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企业涉税案件呈现数量较多。如何有效惩治预防企业涉税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税务师“借智借力”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势在必行。

一、什么是企业合规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为加强包括央企在内的各类型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对企业合规重要性的认识,推进我国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国家于2018年先后颁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与《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并自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所谓“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即检察机关通过对企业进行第三方监督评估下的合规审查后,认为企业达到了合规标准,从而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如今,在全国已有辽宁、江苏、广东等10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后,合规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在两年的试点过程中,通过实践证明,企业合规改革,契合了中央“六稳”“六保”的大政方针,也是落实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护的重要创新举措。从理念上讲,企业合规即是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过程中涉案企业是否做到合规,检察院需要有一个相对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价,以及对处理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合规当中衔接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增强整改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为此,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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