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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服务与风险提示十三案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时间: 2024-03-15 | 19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温馨提示:纳税人可通过个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也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或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税务机关不会授权其他所谓的“电子”渠道,请纳税人注意甄别,且勿受“能够大量退税”的影响点击不明链接,以免自身信息泄露财产遭受损失。
    
二、不明白,我们分类来解读

【案例四】多项收入合并计 补税退税都可能

纳税人小李全年工资薪金20万元,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2万元,扣除符合条件的减除费用和各项扣除后,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小李觉得,无论是工资薪金还是稿酬,单位和杂志社都已经给自己交过税了,没必要再补一笔钱,而且身边的朋友大多数都是退税,怎么自己就是补税呢?于是迟迟未办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发现后向他讲解了税收政策,督促他及时办理了补税申报。
  温馨提示: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开始施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要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该制度使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促进了分配公平,是国际通行做法。一般来讲,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就会产生补税。小李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25%税率,预缴稿酬所得个税适用20%税率,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也要适用25%的税率,因此需要补税560元。办理年度汇算有补有退,都是正常情况,大家要平常心看待。

【案例五】陌生收入别慌张 先去核实再申诉

纳税人周教授被邀请到某大学参加研讨会并做演讲,次年汇算时他发现有一笔来自A协会劳务报酬的缴税记录。周教授回忆了一下,自己从未参加过A协会的活动,于是就该笔劳务报酬在个税手机APP上提起自然人异议申诉。经税务机关核实,周教授在大学参加的研讨会实际由该协会承办,其演讲的劳务报酬也由协会支付并代扣代缴个税。周教授因不清楚其中缘由就该笔劳务报酬提起了“被收入”的误申诉。
  温馨提示:纳税人在通过个税手机APP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确实对该笔收入有争议,纳税人可就该笔收入信息进行申诉。我们建议,纳税人要认真阅读申诉须知,对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请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机关进行联系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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