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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服务与风险提示十三案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时间: 2024-03-15 | 16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九】子女身份要真实 信息核验无遁形

小冯和小陈是一对新婚夫妇,暂时未养育子女。但在汇算时,小冯为了少缴点税款,填写了其同事子女的身份信息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中发现,其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疑点,发送短信请其更正申报信息或提供佐证材料。抱着侥幸心理,小冯对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未予理睬。税务机关又电话联系他,再次讲清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小冯迟迟未更正信息也没有提供佐证资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法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温馨提示:少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为了多退或者少缴税款,进行了专项附加扣除不实申报。为构建个人所得税管理闭环,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建立了信息核验机制,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提升遵从,对拒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案例十】老人身份莫虚填 知晓规定是前提

小楚今年25岁,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看到周围年纪大的同事都填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能获得退税,心里很痒痒,可是自己父母都还不到60岁,不符合填报条件。小楚灵机一动,就把自己祖母的信息当做自己母亲的信息填报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心理不禁暗自得意。没过几天,税务机关在退税审核时就发现了异常,要求王某提交佐证资料。王某自知理亏,赶紧心虚地撤销了退税申请,更正了年度汇算申报。
  温馨提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一定的填报条件,主要是如果被赡养人为父母,则父母一方需年满60周岁。如果纳税人父母及其兄弟姐妹均已离世,且由纳税人履行祖父母或外祖母的赡养义务,纳税人才可以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对于虚假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在与其他部门信息核验基础上,还将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提升遵从,对拒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莫迟误,不办汇算有代价

【案例十一】境外所得要申报 切勿隐瞒存侥幸  小何被某境内企业外派至国外子公司工作三年,每年2月底前,该企业都向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信息。年度汇算期间,该单位提醒小何应就其境外收入在国内申报个税,但他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外派时间长且不可能被发现,于是没有办理境外所得汇算。税务机关在大数据分析比对时发现,小何有几十万元的境外所得没有申报,向他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小何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单位知道了他未如实申报的情况,也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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