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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税务咨询业务指引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2.2号(试行)
来源:中国注册师协会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07-26 | 16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税务事项办理辅导适用)乙方就甲方办理____税务事项所涉及的税务政策、资料收集以及办理方法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一般情况乙方可通过邮件、传真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乙方可以到甲方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税务信息提供适用)乙方通过邮件将收集的税务信息发给甲方,原则上不对提供的税务信息提供分析意见。

(税务政策解答适用)甲方通过邮件提供其业务事实或相关要求,乙方通过邮件将收集的相关税务政策提供给甲方,原则上不对提供的税务政策提供分析意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涉税服务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 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咨询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的问题,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委托人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声明;

(四)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五) 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六) 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完成委托业务;

(七) 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委托项目范围内,向乙方发布履约指示。履约指示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八) 依约向乙方支付费用。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涉税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 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相关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取得甲方的授权;

2.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

3.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阅的其他情形。

(三) 有权根据需要,查阅甲方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查阅的,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四) 应以勤勉的态度,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

(五) 应按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业务,需变更甲方指示的,应经甲方同意;

(六) 应按甲方要求,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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