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我们会精心为您提供服务!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Henan Province Certif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互动交流

您的位置: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第5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4-09-27 | 16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通过销售方信息勾选“是否展示”,自动带出备注

  开具数电票时,销售方的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购买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是必填项,开户行和地址等信息都是非必填项,如果想要在票面展示销售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1.电子税务局中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票界面。在销售方信息勾选“是否展示”。

   2.勾选会提示:“勾选后,开户银行及账号将展示在备注栏,您可在发票预览查看。”点击“我知道了”。

   3.在勾选了“是否展示”并开具完整数电票后,购买方收到的票面“备注栏”就会直接展示出银行账号信息,方便购销双方核实查看。

  三、通过设置附加信息以及场景模板,选择添加备注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跳转至电票平台,进入开票信息维护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附加信息维护】,对开票信息中的附加信息以及场景模板进行维护,在开票时根据需求选择预设的附加信息或场景模板来填写备注信息。

四、在备注栏直接添加备注

税务机关对数电票备注栏信息没有具体规定的,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数据要素外自行增加的发票数据要素,可通过备注栏直接录入。如超过200字符应通过自定义附加要素录入。

   9.开具数电票时由于商品种类较多,能开销货清单吗?

   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投稿邮箱:hnzcsws@163.com
   


会员管理部:0371-56898032

 

综合事务部:0371-56898031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