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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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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第6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4-10-28 | 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增值税

  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如何预缴?

  您好,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计算预缴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上述规定。

  2.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您好,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按下列要求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分以下情形填写申报表:

  (一)按月申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含本数),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二)按月申报,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3.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4.最新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数电票

  5.开具建筑服务数电票时,备注栏如何填写?

  您好,企业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立即开票】,在特定业务中选择“建筑服务”后,开票内容中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等信息,点击“发票开具”,开具成功后发票内容中显示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备注栏显示跨地(市)标志、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等信息。

  6.开具货运数电票时,备注栏如何填写?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的“立即开票"功能,在特定业务中选择“货物运输服务”,票面左上角自动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特定信息栏次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全部为必填内容。发票备注栏中自动带出相关信息,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三、发票管理

  7.定额发票如何查询?

  您好,取得定额发票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的真伪,也可以通过“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查询】功能进行发票信息查询验证。

  8.销售二手车,如何开具发票?

  您好,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买方住所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9.个人可以代开发票吗?如何代开?

  您好,个人申请代开发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代开数电票路径如下:自然人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0.定额发票加盖公章还是发票专用章?

  您好,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征收管理

  11.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办理?

  您好,省内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新增报告】跳转新增报告界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办理。

  12.逾期申报如何处理?有滞纳金吗?

  您好,您可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的【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

  也可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相应的税(费)种申报功能模块,进行逾期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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