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注税协发[2024]19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提升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4]53)要求,对我省税务师行业开展2023年度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入会的中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税务师会员(以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入会的时间以准)。
二、检查时间
事务所自查及上报资料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8月20日
协会案头核查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协会实地检查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
三、检查内容
根据税务师行业特点和当前形势要求,年度检查分为两类内容。
(一)日常检查。主要检查会员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及职业道德的情况,以及近期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履行诚信执业承诺情况。
(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包括勾连谋利、送钱送物、请客吃饭等。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厚植诚信文化底蕴,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水平。
四、检查方式
实行协会核查与会员自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会员自查。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首先开展自查,重点围绕遵守税务师协会章程、落实自律管理制度、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质量及数量、贯彻执业准则和规范以及依法纳税、公益活动、开展党建、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对照税务总局和税务师协会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抓紧进行整改。以自查为契机,改进内部管理,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自查结束后,向我省税协报送自律检查相关材料。税务师的自查工作由税务师事务所督促完成。
(二)协会核查。省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自律检查相关材料进行案头核查,参考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机关行政监管等信息数据,并结合事务所自查资料提出评估意见。省税协将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事务所,选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对存在违规经营、有信访举报、业务异常或未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一并列入核查范围。
(三)督促整改。对自查、核查中存在问题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协会督促事务所抓紧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年度检查评估意见。
五、自查上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行政登记证书及团体会员证;
(二)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团体会员信息截图(包括事务所名称、地址、法人、股东等信息);
(三)单位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附件1);
(四)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自律检查情况表(附件2);
(五)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附件3)。
六、自查资料上报路径
事务所通过团体会员号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模块,选择2024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下载附件,填报年度自律检查材料。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应认真自查,据实填报,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依托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开展,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税务机关行政监管等信息数据进行核查,省税协将根据事务所报送的自查资料提出评估意见,选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各事务所在上报自查材料前,务必核对单位、个人信息同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在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确保本所自律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了确保全省年度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严格按省税协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自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四)中税协将根据省税协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的情况,适时开展重点抽查。
(五)省税协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认真总结经验,整理相关资料,为每个事务所建档立册,建立诚信记录。省税协会采用适当方式,将年度检查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向社会公布,充分展示税务师行业良好形象。
附件:1.单位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
2.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自律检查情况表
3.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