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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20年——以更加开放的胸襟书写大国税务担当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12-13 | 10780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参与税收合作的朋友多了,就得改用‘群聊’,在群里可以多方进行对话合作。”中国成为BEPS多边公约的首批签署方后,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形象地表示。

——税收指南持续“上新”。

入世加快了中国由以“引进来”为主的涉外税制,向以“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国际税制转变。

国内企业“走出去”后,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境外税务难题。比如,由于缺乏对东道国税制的了解渠道,企业无法提前判断及有效控制跨境经营的税收风险。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处,专门从事“走出去”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开通境外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帮助解决跨境纳税人的双重征税或税收争议问题。

同一年,税务总局建立起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机制,分批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并定期更新。截至目前,已公开发布104 份税收指南。

纳税人打开指南,就可直接查阅相关国家投资信息、整体营商环境、双边税收协定及税收争议解决等内容。

“这本税收指南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解决了企业税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强了我们到金砖国家投资的信心和底气。”翻阅过《中国居民赴金砖国家投资税收指南》后,厦门斐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君艺说。

除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外,中国税务部门还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引”。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对“走出去”企业涉及的国内税收制度文件和已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系统性集成和分类处理,形成涵盖83个具体事项的《“走出去”税收指引》公开发布,并持续修订完善。

就在不久前,《“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修订版)发布,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详细列举了“走出去”纳税人涉及的99个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走出去”税收指引》能够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有效规避境外税收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畅通和投资便利作出积极贡献。

——出口退税快速“落袋”。

中国入世20年来,不少此前默默无闻的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摔打成为世界品牌,一大批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起来。

伴随着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中国政府及税务部门从出口企业非常关心的出口退税入手,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并持续通过精简出口退税办理资料、优化退税流程、上线出口退税新系统等举措,不断提高出口退税服务效率。

2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稳定高速增长,与之相应的出口退税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01年,我国出口退税为1072亿元;2020年,这一数值已达到145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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