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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论述及中组部相关要求摘录
来源:中国注册师协会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10-03 | 100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李源潮同志的有关论述

    要进一步探索解决“两新”组织中党组织建立难、发挥作用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党对“两新”组织的影响力和对员工的凝聚力。

                                 ——2008年2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渐完善,党在各个行业的组织系统和领导系统也要健全和完善。财政部、司法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探索的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对成系统的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具有示范意义。要认真研究在新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的规律和方法,理顺行业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抓党建的责任,根据行业特点建立组织、开展活动。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力量,支持和保障行业党的建设。要坚持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相结合,以党建保发展,以发展促党建,在新社会组织形成党建与业务相促进,业务与党建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2010年1月27日到财政部、司法部调研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时的讲话


    中组部关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关要求

  【重要意义】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我国新社会组织种类繁多,包括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多种类型,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业务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社会保障等多个环节,承担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多种公共服务职能,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这一领域党的建设,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新社会组织,推动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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