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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论述及中组部相关要求摘录
来源:中国注册师协会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10-03 | 1001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8年7月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2008年7月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管理体制】创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当前,管理体制不顺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仍然是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市、县分级负责,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为依托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一是对行业准入条件比较严格、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新社会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以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进行管理。二是对专业性较强,数量较少、暂不宜成立行业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三是对专业性不强、规模较小,且对社区依附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如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可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四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一些省市的做法,成立党的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地方党委派出机构,专门负责领导本地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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