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在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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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是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便利化举措之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问:我们是2022年7月新设立的企业,可以在9月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对吧?
答:可以的,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发起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问:好的。那纳税信用是依据什么方法评定呢?平时企业哪些行为会影响纳税信用呢?
答:目前纳税信用评定方法有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级两种方式,下面,申税小微就为大家梳理一下纳税信用相关的小知识吧!
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在每年的4月确定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信用等级共有A、B、M、C、D五类,具体分类如下:
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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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 |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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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定有什么作用?
1. 出口退税
| 可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可享受以下便利: (1)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2)对符合条件的退税申报业务,自受理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
| 可评定为三类出口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退税申报业务,自受理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
| 应评定为四类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对其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1)申报的纸质凭证、资料应与电子数据相互匹配且逻辑相符。 (2)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3)不得无纸化退税申报。在税务机关完成审核,并排除审核疑点后,自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 |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2. 增值税即征即退
纳税人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者D级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