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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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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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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3-02-09 | 1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税协发〔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须填报表1、表2、表4、表6和《税务师行业国际化业务情况统计表》。

  (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须填报表3。

  二、填报登录

  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网址www.cctaa.cn),在“服务大厅”栏登“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www.ecctaa.com)登“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行业报表”栏,在页面右侧用“单位会员号、密码”登录,进入填报界面。

  三、起止时间

  (一)税务师事务所填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9:00-5月15日17:00。

  (二)地方税协审核、填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9:00-5月31日17:00。

  四、填报咨询

  业务咨询:010-83755834、83755833、83755835;

  系统咨询:010-63390083、4000825868 

        QQ:4000102233。

  五、特别提醒

  (一)关注今年报表新增数据项,新增加“行政登记证书编号”、“当年新招聘从业人员”、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税务师行业国际化业务情况统计表》等内容,请税务师事务所在填报中予以重视。

  (二)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和分支机构(子公司、异地分所)按“属地原则”填报,总部不得汇总填报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

  (三)税务师事务所如合并填报非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数据,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要求。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报表填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税协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填报动员、业务培训、答疑辅导、审核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填报审核工作;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要切实担领导责任,派专人负责填报工作,要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填报任务。

  (二)地方税协应及时进行审核、汇总,防止积压,影响审核进度和质量。同时,对属地税务师事务所行业报表的填报权限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三)做好《2022年行业发展分析报告》白皮书汇编准备工作,中税协将统一白皮书模板,模板电子版将不晚于2023年6月30日发各地税协。

  (四)拟于2月中下旬召开填报业务说明会(视频),各地方税协会员部负责人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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