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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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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3-11-03 | 1655 次浏览 | 分享到:

豫注税协发〔2023〕2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通知要求,省税协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案头资料审核及实地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3年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6月份,省税协接中税协23号文件后,即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来抓。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成立了以李廷廷会长为组长,阎宁捷、曹聚宝副会长为副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行业年度自律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多措并举,推进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展开

印发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豫注税协发[2023]13号),并第一时间在省税协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下发,要求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充分认识专项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对待此次自律检查和“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压实工作责任,准确核实相关情况,事务所专人负责填写自查清单,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税协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微信工作群、QQ群、电话等多种途径,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三)规范检查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8月28日,省税协制定了《关于河南省税协“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标准,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税协人员和抽调的税务师事务所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按10%比例,于8月30日-9月15日,对全省40家事务所进行抽样式检查。

8月30日,省税协召开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工作培训会议。协会副秘书长为检查人员进行了检查前的培训,就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了明确和部署,要求检查遵守纪律,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的完成工作任务。

10月中旬,省税协召开了会长专题办公会,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实地检查的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

二、2023年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资料审核情况

根据《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豫注税协发[2023]13号),要求事务所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2023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报送年度自律检查材料;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专项自律检查,报送“四类”违法违规专项自律检查资料。大多数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行业年度自律检查工作,报送资料及时、准确,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经省税协研究决定,给予河南瑞同凯桥税务师事务所、河南立信兴豫税务师事务所、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河南分公司、中汇开来(河南)税务师事务所等35家税务师事务所通报表彰(名单见附件1)。

为了减轻事务所工作量,省税协已尽力将报送资料做了最大限度的减化。但截止10月31日,经多次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督促,仍有54家税务师事务所未提交年度自律检查资料(事务所名单见附件2),其中36家税务师事务所未提交资料,18家事务所提交资料不合格,退回后未重新提交。有50家税务师事务所未提交“四类”违法违规专项自律检查资料(事务所名单见附件3)。

三、2023年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的实地检查情况

通过实地检查,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趋于规范,执业质量、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多数事务所基本建立了业务报告三级复核、执业质量控制、业务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底稿比较完整,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执业人员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涉税专业服务行为比较规范,大多数事务所能够遵守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和会员管理。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方面

1、行业管理

(1)部分事务所存在团体会员证、电话、地址等信息未及时办理变更的问题。

(2)部分事务所执业税务师未完成继续教育。

2、执业质量

我们通过检查、查看、翻阅、问询,发现事务所普遍存在着重结果、轻过程记录的情况。即大多数事务所存在无程序性工作底稿,仅有办理业务的实际流程的情况。

(1)编制的工作底稿不完整

未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其中综合管理类工作底稿不完整,无客户管理层声明书、与客户交换意见记录、企业基本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调查表等内容;业务类工作底稿仅仅对纳税调整事项部分作记录,未按要求对鉴证全过程进行完整记录、编制业务类工作底稿。

(2)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

部分事务所未按规定填写工作底稿要素,存在编制人、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填写不完整,编制人姓名填写不准确,工作计划底稿中缺少公司领导签署意见等情形。

(3)工作底稿日期前后不符合逻辑

个别事务所存在工作底稿日期(主要是三级复核中的第三级复核日期)早于鉴证报告日期,不符合鉴证工作程序内在的逻辑性。

(4)个别事务所未执行三级复核和报告签发制度情况。 因事务所规模小未达到三级复核、无工作计划、无详细支撑报告的数据。

(5)个别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委托协议书)的内容填写不齐全,如缺少收费金额、签约人员、签约日期等。

(6)个别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中税协发[2015]036号)的要求(第五章 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第六十三条 出具鉴证报告时应编制报告说明,主要内容如下:(一)被鉴证人基本情况(二)被鉴证人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情况(三)鉴证过程的情况说明(四)重大交易情况说明),主要是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后附的鉴证业务情况说明以纳税调整表代替的情形,未能完整体现鉴证业务成果的全貌。

3、内部管理

多数事务所建立了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执业风险防控制度等四项基本制度,但仍有部分事务所没有完整建立基本制度。

(二)“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

1、“挂证执业”方面

经实地审核,通过询问并核对税务师执业名单、工资表、个税证明、社保证明和业务报告的签名,部分事务所存在着执业税务师工资、社保等在会计师事务所发放的情况;个别事务所存在着“挂证执业”的现象。

2、“无证经营”方面

经对单位会员进行实地检查,未发现事务所无证经营情况。

3、“虚假报告”方面(特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

根据事务所近三年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情况,经与省税务局、省(市)科技厅(局)等部门核查,以及实地检查,未发现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情况。

4、“网络黑嘴”方面

经检查,未发现事务所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行为;未发现事务所夸大自身胜任能力,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未发现公开兜售涉税服务报告的行为。

四、加强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引以为戒

未报送资料的税务师事务所逾期仍不补报,严重影响事务所自身诚信道德建设,影响省税协履行行业自律监管,同时影响年度行业自律检查工作进度,为严肃自律管理,警戒其他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九条“对不参加年检或不报送年检材料的团体会员,地方税协应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仍不补报的,由地方税协对其进行惩戒,并列入当年重点抽查范围”,我省税协现对未报送自律检查资料的事务所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并对这些事务所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希望事务所把诚信视做税务师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引以为戒。

通过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专项检查组全都在检查过程中当场指出,并要求事务所限期整改。

附件1:通报表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附件2:未报送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事务所名单

附件3:未报送2023年税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检查事务所名单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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