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我们会精心为您提供服务!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Henan Province Certif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关于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3-11-03 | 1654 次浏览 | 分享到:

豫注税协发〔2023〕2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通知要求,省税协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案头资料审核及实地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3年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6月份,省税协接中税协23号文件后,即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来抓。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成立了以李廷廷会长为组长,阎宁捷、曹聚宝副会长为副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行业年度自律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多措并举,推进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展开

印发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豫注税协发[2023]13号),并第一时间在省税协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下发,要求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充分认识专项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对待此次自律检查和“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压实工作责任,准确核实相关情况,事务所专人负责填写自查清单,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税协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微信工作群、QQ群、电话等多种途径,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三)规范检查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8月28日,省税协制定了《关于河南省税协“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标准,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税协人员和抽调的税务师事务所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按10%比例,于8月30日-9月15日,对全省40家事务所进行抽样式检查。

8月30日,省税协召开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工作培训会议。协会副秘书长为检查人员进行了检查前的培训,就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了明确和部署,要求检查遵守纪律,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的完成工作任务。

10月中旬,省税协召开了会长专题办公会,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实地检查的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

二、2023年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资料审核情况

根据《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豫注税协发[2023]13号),要求事务所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2023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报送年度自律检查材料;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专项自律检查,报送“四类”违法违规专项自律检查资料。大多数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行业年度自律检查工作,报送资料及时、准确,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经省税协研究决定,给予河南瑞同凯桥税务师事务所、河南立信兴豫税务师事务所、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河南分公司、中汇开来(河南)税务师事务所等35家税务师事务所通报表彰(名单见附件1)。

为了减轻事务所工作量,省税协已尽力将报送资料做了最大限度的减化。但截止10月31日,经多次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督促,仍有54家税务师事务所未提交年度自律检查资料(事务所名单见附件2),其中36家税务师事务所未提交资料,18家事务所提交资料不合格,退回后未重新提交。有50家税务师事务所未提交“四类”违法违规专项自律检查资料(事务所名单见附件3)。

三、2023年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的实地检查情况

通过实地检查,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趋于规范,执业质量、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多数事务所基本建立了业务报告三级复核、执业质量控制、业务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底稿比较完整,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执业人员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涉税专业服务行为比较规范,大多数事务所能够遵守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和会员管理。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方面

1、行业管理

(1)部分事务所存在团体会员证、电话、地址等信息未及时办理变更的问题。

(2)部分事务所执业税务师未完成继续教育。

2、执业质量

我们通过检查、查看、翻阅、问询,发现事务所普遍存在着重结果、轻过程记录的情况。即大多数事务所存在无程序性工作底稿,仅有办理业务的实际流程的情况。

(1)编制的工作底稿不完整

未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其中综合管理类工作底稿不完整,无客户管理层声明书、与客户交换意见记录、企业基本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调查表等内容;业务类工作底稿仅仅对纳税调整事项部分作记录,未按要求对鉴证全过程进行完整记录、编制业务类工作底稿。

(2)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

部分事务所未按规定填写工作底稿要素,存在编制人、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填写不完整,编制人姓名填写不准确,工作计划底稿中缺少公司领导签署意见等情形。

(3)工作底稿日期前后不符合逻辑

个别事务所存在工作底稿日期(主要是三级复核中的第三级复核日期)早于鉴证报告日期,不符合鉴证工作程序内在的逻辑性。

投稿邮箱:hnzcsws@163.com
   
   

联系我们


会员管理部:0371-56898032

 

综合事务部:0371-5689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