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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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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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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转发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4-05-21 | 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豫注税协秘发[2024]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4]31号,以下简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文件》规定要求,切实贯彻执行,依法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省税协将结合实际工作,充分利用会议、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将学习《文件》精神列为议题,通过学习领会,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提升行业依法执业素养。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5月20日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3月15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现将《解释》转发给你们,并就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解释》规定要求

《解释》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司法文件,为依法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依法有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经济税收秩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解释》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税收司法保障,是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整体性解释和制度性创新,进一步完善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税务师行业要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在扰乱国家税收管理秩序、侵蚀国家经济基础、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危害,认真学习《解释》的规定要求,筑牢合规诚信底线,自觉维护经济税收秩序,切实提高涉税专业服务水平。各地税协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充分利用会议、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把学习《解释》列为议题,通过学习领会,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提升行业依法执业素养。

二、切实贯彻执行,依法开展涉税专业服务

《解释》针对新形势下危害税收征管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趋势,适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考量和细化规定,明确了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匿分解收入、骗取税收优惠、虚假专项附加扣除等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一方面,税务师事务所要洁身自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税务师要严以律己,不以一己之利,教唆诱导或帮助他人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更要严禁利用专业特长帮助委托人恶意筹划,甚至与委托人勾结作案。另一方面,税务师要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依法诚信纳税当好“医生”。严格遵守《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规范提供涉税服务,主动配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加强自律监管,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

《解释》明确明知他人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而仍为其提供账号、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相应犯罪的共犯论处。税务师行业应不断增强法治意识,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制度规定,守住法律底线。一方面,各地税协要切实加强自律监管,履职尽责,要对日常监管和税务检查中发现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增强警示震慑作用,主动接受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培养维护税务师行业荣誉感的氛围,增强抵制违法行为的意识,充分展示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金字招牌,引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依法履行纳税缴费义务。

《解释》的发布实施为已发行政和依法纳税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也为税务师行业依法诚信执业提供了行为准则,各地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要以此为契机,强化自律家监管,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助力国家经济税收秩序。


附件: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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