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19日 版次:08 作者:张丹 牛涛 李飞 何蕾蕾
前段时间,我国持续受到寒潮影响,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等11个省(区、市)遭遇强降雪。辽宁省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相继发布暴雪红色预警,沈阳市还迎来“冻雨+暴雪”的罕见天气。洪涝、干旱、暴雪等自然灾害,不仅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还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放眼全球,不少国家在应急救灾、灾后重建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税收政策,比如为支持灾后重建,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建立了灾害救助政策体系;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会面向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人,出台临时性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我国来说,探索建立常态化税收应急政策体系也很必要。
不少国家为应对灾害制定体系化税收政策
根据美国《国家灾难救济法》,由联邦政府宣布的受灾害影响的任何人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包”,主要由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调整扣除和亏损弥补标准、视灾情程度赋予不同级别的税收优惠四个部分组成。
具体来说,美国国内收入局允许在受灾地区居住或经营业务的纳税人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比如2021年6月10日,美国国内收入局对受严重风暴和洪水影响的路易斯安那州发布的税收支持政策中,明确给予该地区纳税人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支持,对2021年5月17日之后至8月16日前发生的各类申报和缴税截止日期全部推迟至8月16日。税收减免方面,在美国联邦政府认定的灾区中,纳税人遭受的损失可以选择在灾害发生当年或前一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申报与灾害有关的损失,以获得税收减免(个人可以扣除不在保险或其他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财产损失)。美国国内收入局会自动识别位于灾区的纳税人并受理申报,居住在受灾地区以外的受灾纳税人需自行致电美国国内收入局灾难热线以申请税收减免。同时,根据政策规定,所有纳税人都有权利申请在税前扣除灾害损失,符合条件的净经营亏损可以向前5个纳税年度结转,允许企业纳税人扣除符合条件的灾后清理费用,并允许其在正常折旧额之外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包”的适用,主要依据联邦政府确定的受灾程度。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如果有特定法案对特定地区进行了税收减免,这些特定地区就不再适用一般性《国家灾难救济法案》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海啸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日本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灾害救助法律体系,例如《灾害救助法》《受害者生活支援法》《严重灾害特别财政援助法》等。2011年3月,日本东北部发生地震所引发的海啸灾难后,日本内阁又通过了《特别税法》,灾害救助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美国的“税收优惠包”相似,日本面向受灾地区纳税人的税收支持政策也包括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特定税收减免政策、调整税前扣除标准和弥补亏损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