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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自然灾害 有必要探索常态化税收应急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12-01 | 63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值得关注的是,为筹集灾后重建资金,日本政府2011年还通过了9.2万亿日元(约合1201亿美元)的临时增税方案,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税等。增税从2012年开始,每个税种增税的持续时间在3年~10年不等。

  有些国家虽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其现行税制中也有相应的设计。比如,在韩国税制(2010年版)中,就制定了税收抵免和税前扣除两类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德国的税收政策中,豁免联邦技术救济局、联邦警察、海关管理局和联邦部队发生的与当地救援工作相关费用、联邦水道和航运管理局为搭建临时桥梁而发生的费用。此外,德国联邦政府鼓励企业主为其受灾员工提供车辆、住宿、食物帮助,豁免相应的税收,企业使用自己的设备和人力参与灾后清淤或者运送生活必需品,也可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澳大利亚税务部门会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追踪纳税人以往拖欠的税款,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缴税计划,包括免息期,还对纳税人在受到灾情影响期间内免除相关罚款或滞纳金。澳大利亚税务部门还会自动设置延期缴纳,无须纳税人进行申请。

  此外,也有部分国家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会及时推出税收政策以支持灾后重建。比如,2020年2月10日,席亚拉风暴给英国带来了严重的洪灾。灾后8天,英国政府发布了支持风暴灾区的一揽子计划以支持灾后重建,并在2021年7月末持续发布未来7年应对洪涝的各类财税支持政策,确保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在税收减免上,对于受此次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和企业,全额减免3个月的市政税和统一商用财产税。英国政府还针对不同主体提供特定补助,遭受洪水袭击的受灾家庭可以申请最高500英镑的经济困难补助金,以便解决短期现金需求;对受影响地区的中小型企业保险不可赔付的损失,企业可以申请获得最高2500英镑的补助。同时,受洪水侵袭的家庭和企业还可申请赔偿。

  我国有必要探索常态化税收应急政策

  前不久,世界气象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气候状况”临时报告称,气候形势的恶化导致全球多地极端天气频发。为更好地应对此类极端天气,加快灾后重建步伐,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探索常态化的税收应急政策。

  制定法制化、常态化的税收应急政策。当前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呈现出短期性、应急性的特点,需要更多的顶层设计和前瞻性。可借鉴美国“税收优惠包”的做法,统筹制定一系列应对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常态化、分级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旦自然灾害发生,经国家权威部门宣布灾害级别后,税务机关可分级别启用不同的“税收优惠套餐”。既能尽量保证“税收待遇”的公平,又能缩短应急税收政策研究与出台的时间,提高救灾和灾后重建效率,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早惠及受灾纳税人。同时,应对灾害的税收优惠政策要遵循普遍性与重点性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同地区可实施不同的优惠政策,提升政策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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