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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Henan Province Certif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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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税务师行业执业合规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6-08-03 | 15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豫注税协发〔2026〕26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税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2026年税务师行业执业合规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6〕4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河南省税务师行业执业合规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税务师会员。

二、评价内容

(一)常规评价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自律检查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25〕32号)规定,检查会员在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税务师协会章程、自律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及职业道德的情况。

(二)专项评价内容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按照《2026年税务师行业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任务分工清单》和《2026年税务师行业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文件,检查会员贯彻落实行业行政管理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

1.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取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

2.是否督促从业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经实名认证,取得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

3.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

4.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要素信息;

5. 税务师事务所章程是否载明党建引领相关内容;

6. 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与风险控制机制;

7. 是否有违背协议约定,不按时、保质交付业务成果;虚假宣传、歪曲税收政策、夸大业务胜任能力,欺骗客户与合作方;恶意诋毁同行声誉、捏造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等等失信经营行为;

8.是否有恶意压价、商业诋毁、串通围标,扰乱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窃取商业秘密、同业挖角、挖抢客户,破坏行业合作生态等恶性竞争乱象;

9.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基本准则及道德守则;出租出借资质、违规挂靠执业;超范围执业、无证执业、冒用资质;未执行必要程序、抄底稿、走过场;出具不实、不当涉税报告,发表不当意见;隐瞒重要信息、配合企业造假、通同舞弊等违规执业问题;

10.是否有向税务干部等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宴请消费,搞不正当利益勾兑,谋求违规利益;违规聘用离职、退休税务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服务对象管理人员输送利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项目中标及业务续约等行贿送礼陋习;

11.其他需要评价的事项。

三、评价方式

实行会员全面自查自纠与省税协审核评价、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自纠

税务师事务所重点围绕党的建设、执业资质、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抓紧进行整改。以自查为契机,改进内部管理,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自查自纠结束后,向省税协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对不按时提交资料的税务师事务所列入实地核验名单。

(二)案头审核

省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案头审核,参考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机关行政监管等信息数据,对税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三)实地核验

省税协根据案头评价意见,结合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安排,重点选取信用低、风险高、数据异常、存在低价竞争和被投诉举报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核验。

四、检查时间

税务师事务所自查及上报资料时间:2026年8月1日至8月15日

省税协案头核查时间:2026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省税协实地检查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

五、报送资料

(一)营业执照、行政登记证书及团体会员证;

(二)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团体会员信息截图(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地址、法人、股东等信息);

(三)单位会员执业合规评价报告(附件1);

(四)单位会员执业合规评价情况表(附件2);

(五)执业会员执业合规评价情况表(附件3);

(六)单位会员专项执业合规评价情况表(附件4)。

六、报送方式

税务师事务所通过团体会员号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模块,选择2026年行业执业合规评价工作,下载附件,填报年度执业合规评价资料,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所有图片资料合并在一个Word文档中上传。

七、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执业合规评价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税务师行业合规执业、诚信服务,不断提高税务师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是为了增强行业党纪意识、法纪意识、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提高站位,指定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检查资料。

(二)行业执业合规评价工作依托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开展,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税务机关行政监管等信息数据进行核查,省税协将根据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自查资料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结果,选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核验。各税务师事务所在上报自查材料前,务必核对单位、个人信息同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在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确保本所执业合规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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