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在该业务实施过程中,向乙方提供个税汇算清缴申报相关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
3.甲方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保守甲方信息的有关事项,特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所需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等;
(2)甲方纳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收入相关证明资料、各项扣除相关证明资料、捐赠证明资料、减免税额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2.乙方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业务记录、业务成果等,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为甲方填制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其附表;
(2)乙方为甲方出具的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报告;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以及留存备查的资料。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除办理_______年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摘抄、拿走、留存甲方秘密信息(包括纸介质、电子介质或其他介质);
3.乙方在履行职务时,属乙方保管的甲方机密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处理,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4.甲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委托业务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及其所规定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委托关系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数额不得超出服务费用总额;
2.违约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解除或者终止;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致使甲方保密信息被泄露的,或利用甲方的秘密信息自行使用并获利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合同关系,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