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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第4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4-08-12 | 17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服务的税率是多少?

  您好,根据最新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0%。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2.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如何申报增值税?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分情况,不同情况下申报方式不同.

  一、季中(例如2024年2月26日)申请登记并选择当月生效(2024年2月1日),已经过申报期:

  新电子税局自动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本季度末(2024年3月31日),从下季度初(2024年4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提醒:纳税人当季度生效后的月份(2024年3月)需要完成进项勾选,完成一季度(2024年1至3月)小规模申报后,再进行生效当月(2024年2月)一般纳税人申报。

  二、季中(例如2024年2月2日)申请登记并选择当月生效(2024年2月1日),还在申报期:

  方法一:新电子税局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上季度末(2023年12月31日),从本季度初(2024年1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提醒:纳税人当月(2024年2月)申报无需勾选进项发票,但在生效次月(2024年3月)需要先勾选生效当月(2024年2月)所属期进项后再进行一般纳税人申报。

  方法二:与第一条操作方法一致。

  三、季中(例如2024年2月26日)申请登记并选择次月生效(2024年3月1日):

  新电子税局自动把“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有效期终止到本季度末(2024年3月31日),从下一季度初(2024年4月1日)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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