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经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四)经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指引)和相关行业规范;
(七)参加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以下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两年不交会费;
(二)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或确定执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费标准);
(五)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税务局审查同意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拟任负责人人选及会议的议题向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