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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Henan Province Certif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协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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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来源: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0-12-01 | 126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授权秘书长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十七条  本会被罢免或者卸任后的法定代表人,在被罢免或者卸任后的20日内,由本会向省民政厅办理变更登记。

前任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经本会出示理事会决议及有关证据,可向省民政厅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定内部管理制度,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三)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四)研究完善决策机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实施。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

第五章  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十一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的兑现。

第四十四条  本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税务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省税务局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接受年度检查。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财产来源:

(一)会费;

投稿邮箱:hnzcsws@163.com
   


会员管理部:0371-56898032

 

综合事务部:0371-5689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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