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我们会精心为您提供服务!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Henan Province Certif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行业动态

您的位置:
金融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指引(试行)
来源:中国注册师协会 | 作者: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0-08-05 | 108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对于实质性改进活动,应重点关注金融企业该类活动是否属于利用从研究或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知识,对已产生或建立的金融新产品或新解决方案、金融用途的新设备、金融管理新程序和新系统进行进一步研发、设计和工程化等改良活动,使其质量、水平或效率获得显著提升而进行的系统性的研发工作;

(四)对于创意设计活动,应重点关注金融企业该类活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核其是否属于金融多媒体软件开发、金融多媒体设计等规定范围内的活动,审核活动目的是否为了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金融产品或解决方案。

针对研发活动新颖性、创新性、不确定性、系统性等研究开发活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的审核,可通过查阅研发项目立项资料、询问被鉴证金融企业科技部门、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等方式进行。

  1. 鉴证人在审核判断研究开发活动范围时,应充分考虑是否存在以下有助于确认研发活动的有利因素:

(一)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形成知识产权,如取得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二)是否已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公示,已被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三)是否属于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

(四)是否属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金融业的创新应用;

(五)是否形成了新的或者实质性改进的金融产品(服务)、金融业经营模式、金融业务流程等。

由于研发活动的结果不能完全事先预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鉴证人应注意到,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即使其结果未达到预期,也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 鉴证人应审核金融企业是否存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并重点关注以下情形:

(一)是否属于对软件、系统等的常规性升级;

(二)是否属于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三)是否属于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四)是否属于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等。

鉴证人可通过查阅研发项目立项资料、询问被鉴证金融企业科技部门、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等方式进行审核。

第三节  研究开发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审核

  1. 鉴证人执行审核工作时,应了解被鉴证金融企业相关部门职能,以便开展审核工作。金融企业一般由财务会计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项目归集研发费用,生成辅助账及其他费用归集资料;科技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研发活动的性质判断、提供项目文档资料、协助财务会计部门完成研发项目费用归集工作;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科技人员薪资等信息,协助财务会计部门计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相关人力费用。

鉴证人在审核过程中需要从被鉴证金融企业非财务系统中获取分项目研发支出相关数据的,应将此类分项目数据与财务系统研发归集数据进行合理性对比分析,原则上非财务系统的分项目数据应小于或等于财务系统研发归集数据。

  1. 审核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和相关会计核算资料,判定研究开发项目的所属年度。

  2. 审核确定被鉴证金融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类型,明确区分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等各类研发项目。

了解被鉴证金融企业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内控制度,跟踪确认合同登记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审核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是否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1. 根据取得研发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等资料,关注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登记、确认和变更情况;根据取得预算计划书等资料,关注研究开发项目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实际发生超支或节约的是否有内部审批、是否合理。

  2. 根据取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资料,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应重点关注:

(一)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登记、确认、变更情况;

(二)项目研发起止时间、结题和成果情况;

(三)研发项目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四)项目完成情况,如:完成进度、阶段性成果及未达到原计划的原因等。

  1. 研究开发项目财务核算审核,应重点关注:

(一)审核被鉴证金融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划分费用化和资本化;税务处理上资本化的时点是否与会计处理一致;

(二)审核被鉴证金融企业是否就研发费以研发项目以及按规定和式样设置辅助账,是否能准确归集各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三)审核被鉴证金融企业是否存在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情况,其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是否分开进行核算,能够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四)审核被鉴证金融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是否能够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五)审核被鉴证金融企业存在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审核研发费在各项目间分摊是否合理;

(六)审核被鉴证金融企业研发所用的仪器设备、材料或接受应税劳务等进项税抵扣是否正确。

  1. 审核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纳入相关部门的科研计划,是否取得财政性资金;审核取得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处理情况;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是否将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进行了加计扣除或摊销。

  2. 审核被鉴证金融企业取得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税务处理是否将其确认增加了应税收入;如税务处理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是否按冲减政府补助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投稿邮箱:hnzcsws@163.com
   

联系我们


会员管理部:0371-56898032

 

综合事务部:0371-5689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