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与进展,不仅为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明了方向,也给了涉案企业改正错误、涅槃重生的机会,让涉案企业经过合规整改后,不但能够最大限度弥补此前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预防将来再次犯错,能够根本性地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指导意见》让涉案企业对法律保持敬畏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人性关怀,感受到法律保障经济良性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
二、税务师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起到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师在企业合规中的作用
随着改革“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案件类型也逐步多样化,前期合规案件主要涉及涉税犯罪、污染环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其中涉税犯罪,我们国家一共有14个涉税罪名,分别在刑法201至210条,在这14个罪名里,除了逃税、骗税、抗税有4个罪名外,其他10个罪名都是围绕发票管理指定的,可见国家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最典型的虚开发票类案件约占所有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涉税案件的不断增加,一方面是我国加大对税收违法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近两年一些重点行业和公众性人群发生重大偷税、虚开发票事件,造成比较大的负面影响,使国家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纳税人,特别是民营企业纳税遵从度还有很大差距,一些纳税人的税收知识缺乏,纳税意识淡薄,导致偷税、虚开发票现象普遍。
如何能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各级检察院运用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两个制度,在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将税务师纳入第三方组织,是一个针对性强、成效明显的措施。税务师作为税务专业服务群体,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税务师运用专业特长,为纳税人提供税务代理、涉税审核和咨询等服务,对涉税信息进行鉴证,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防范涉税风险和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对于涉税涉案企业,进行税务合规整改的监督评估,无论检察院、税务师还是涉案企业,都面临着很多挑战。比如:哪些案件适用合规整改?有了制度汇编,是不是就等同于完成了合规体系建设?有了制度,怎样去执行及持续改进?合规考察期,多长时间合适?税务师作为第三方组织,认定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有效性标准是什么?